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各过各的,孩子跟着一方生活,另一方从此不管不问、分文不出。等到正式起诉离婚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不能把分居这几年对方欠下的抚养费一并要回来?
实务中这个问题困扰不少人:婚还没离,能要抚养费吗?要的话,是不是得等离婚之后另行起诉?最高法第二十三批法答网精选答问(婚姻家庭专题)问题1给出了明确答复:能要,而且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
答疑意见先从实体权利切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规定的关键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义务从孩子出生就存在,不以父母离婚为起点,也不因分居而中断。 只要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就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婚离不离都一样。
答疑意见接着解决了程序顾虑:离婚纠纷与抚养费纠纷确实属于两个不同案由,当事人也有差别(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抚养费纠纷的权利主体是子女)。但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看,对于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效果更好——否则,子女还要再另外提起一个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三批)——婚姻家庭专题。
本文为对官方答疑的介绍,答疑内容以官方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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